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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西安、咸阳)新区征地个案调查 集体土地拆迁需立法跟进-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西咸(西安、咸阳)新区征地个案调查 集体土地拆迁需立法跟进
发布时间:2011/6/27 7:41:45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近期,在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于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的《西咸新区总体规划》高调亮相,规划区总面积882平方公里,西咸(西安、咸阳)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之后又一个“国家级城市新区”。

  就在发布会当天,出任西咸新区“掌门人”的陕西省副省长江泽林表态,“要考虑怎样把农民的利益维护好”,放在西咸新区目前面临“保护农民利益、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的“三保”首位。

  与省级领导维护农民利益的表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本报记者独家获悉,位于咸阳市秦都区的陈杨寨村870多户村民,却已经历了近8个月当地有关部门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已着手进行的“区域改造”,九成以上房屋沦为瓦砾,拆迁占地约137亩,涉及村民2800余人、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

  而该村正是归属于刚刚公布的西咸新区总体规划中五大新城之一的沣西新城陈杨寨街道。按照规划,规划范围143平方公里的沣西新城未来将建设成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新兴产业基地和综合服务副中心。

  与未来西咸一体化和西咸新区规划的美好蓝图相对比,陈杨寨的村民眼中看到的则是整个陈杨寨区域改造过程中诸多环节的种种问题,其中涉及未征先拆、先拆迁后安置、补偿协议纷争以及涉嫌违法强拆等现象颇为突出,几乎成为目前各地众多征地拆迁纠纷的“浓缩版”。

  拿不到的空白协议

  “每天我都要到自家房顶上站会儿,不知道啥时就轮到我的房子被拆。”村民老杨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今年4月其与同村另外14户村民共同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就陈杨寨区域改造中存在未批先占的违法违规事实,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现在还未获答复,这15户居民中就已经有7户居民的房屋被强拆。其中一位村民史某,不仅自家的房屋已被强拆,还被以“涉嫌殴打拆迁人员”之名被当地公安机关传讯甚至拘留数次。

  6月20日,记者在陈杨寨村走访中看到,整个村落九成以上房屋已被拆除,到处都是瓦砾废墟,推土机紧挨着仅存的几十栋房屋轰鸣作业,村口的高音喇叭还在反复广播各种“拆迁政策”和教育村民们要“识时务者为俊杰”的宣传语。向本报反映情况的十余位村民,甚至要先行安排轮流站到村子各个路口“放哨”,才敢把记者带到家中反映情况。

  在老杨等众村民的口中,这场轰轰烈烈的拆迁始于2010年10月,当时全村居民都接到《关于实施陈杨寨村动迁的通知》,上面明确规定拆迁时限为自2010年10月1日起3个月,村对面还建起了陈杨寨村区域改造指挥部。村民告诉记者,改造指挥部当时要求村民签署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涉及货币补偿和住房安置两部分,其中货币补偿部分,每平方米包括400元的拆迁补偿、400元区位补助,以及每平方米100元、160元、220元三个等级的装修补偿,此外及时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每平方米有100元奖励,平均下来每平方米在1000元左右。安置补偿协议的另一部分是承诺30个月后在“被安置区”建好安置小区,村民购买安置房人均面积65平方米以下的按1800元/平方米出售,超出部分按2800元/平方米销售。

  由于拆迁补偿不仅远低于周边区域的商品房市场价格,甚至还低于村民购买安置小区的安置房均价,多数村民都难以接受。记者了解到,由于陈杨寨村所处区域距离西安市仅十公里,早在几年前就传出未来将并入西安市的消息,周边目前的商品房价格已涨到了每平方米4000至5000元。

  在村民向记者出示的《陈杨寨村新建安置小区》文件中,30个月后才能建起的“被安置区”位于咸阳市会展路以南、郑国路以西、西宝高速公路以北,占地面积约125亩,而据村民反映这一区域原为耕地,被宣传为安置地以后已被建起围墙圈占,至今未有明显的土建迹象。

  然而,这样一份既有违国土资源部“先安置后拆迁”精神,又在补偿价格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问题重重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于陈杨寨村民来说,不仅签署之前遭遇了各种威逼利诱,签署之后竟然还成了摸不到看不着的“镜花水月”。

  “签的时候一共5份,只有一份写着具体的补偿内容,其他4份都是空白的。”更令村民气愤的是,这份所谓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竟没有一位村民得到副本,“当时负责签约的人说过几天再说,后来大家一通气才知道谁都没给,再想要也要不到了”。

 未征先拆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了解到,与村民拿不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相比,陈杨寨村区域改造项目本身存在着更严重的程序违法违规。

  在村民提供的2010年9月30日陈杨寨村区域改造项目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陈杨寨村动迁的通知》上,拆迁人为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机构为咸阳市秦都区陈杨寨村区域改造拆迁安置项目部。

  而据记者核实,“陈阳寨村区域改造项目”从未依法取得过房屋拆迁许可证,无论拆迁人还是拆迁实施机构,均不具备实施拆迁主体资格。违背了现行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的规定。

  “我们不需要办什么拆迁许可证,这块土地已经收归国有了。”与秦都区旧城改造办主任、兼陈杨寨村区域改造项目负责人刘军孝的回应相同,咸阳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就部分村民委托申请该项目信息公开的书面答辩书中,也毫不避讳地承认没有为秦都区旧城改造办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而对于没有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理由,咸阳市旧城改造办给出的理由则是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市拆迁办有权审批,而陈杨寨村改造现实施的拆迁区域土地(宅基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改造应由秦都区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收手续。

  对此,记者在对咸阳市国土局规划科负责人的采访中了解到,“陈阳寨村区域改造项目”中“被拆迁区”土地征用手续,和“被安置区”中涉及的农用地专用及征用地手续,均正处于向陕西省国土厅、省政府报请审批过程中。

  显然,陈杨寨村区域改造项目以土地“正在”征归国有为由,而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即先行拆迁的行为,与《土地管理法》的未征先拆规定相悖。

  集体土地拆迁需立法跟进

  “现在手里既没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不知道安置小区啥时候能建起来。”与老杨在为守护家园最后努力相比,房屋已经被拆了几个月的陈姓村民一家从去年开始启动拆迁以来就丧失了经济来源。“以前我们家靠租房一年就能挣六七万。”

  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陈杨寨村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成为“货真价实”的城中村,在区域改造前,村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亩,绝大多数村民都在以出租房屋为主要经济来源,在这场“不明不白”的拆迁过后,村民们不仅面临着等待安置小区建成前的租房生涯,还要重新寻找主要经济来源。

  来自咸阳政府网一份公开资料显示,仅2010年咸阳市就启动了23个拆迁项目,涉及拆迁面积180.5万平方米,旧城改造重点项目67个。而总规划面积882平方公里的西咸新区,辖内至少涉及70万农民的安置问题。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江对记者表示:相比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存在明显立法滞后,至今仍未有全国适用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目前除少数省市制定了专门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地方规章外,大多数省份并没有专门针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具体法规,而只能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部分规定,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更多是对征收耕地或其他土地所引发的各种补偿费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农村房屋如何拆迁和补偿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随着2010年1月21日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更为广阔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的立法就显得更为迫切。原江表示,根本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目前只能寄希望于立法机构能加快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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