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土地违规事件整改情况追踪 香河县党政主要领导换人
5月9日,中国经济时报刊发《河北香河土地增减挂钩乱象调查》,随后,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纷纷报道香河土地系列违规,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进驻香河联合调查,并表示对香河土地问题“一查到底”。 时隔两月,本报记者再返香河进行追踪调查。 香河县党政主要领导换人 有关部门介入香河土地违规调查后,官方消息称:包括县长张贵金、县国土局局长周春华、副县长闫再兴等九人被建议免职、撤职、行政记大过等。但除以上三人外,其余六人名单一直未公布。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近日从香河县政府官方网站及香河县委宣传部等部门间接了解到,此次受处分的还包括五矿、万科房产开发所在的蒋辛屯镇党委书记及其他乡镇领导干部。 香河县原县委书记杨文华已不再担任该职务,县委有关人士称系“工作调动”。杨文华最后一次参加公开活动并由政府官网发布消息,是6月30日香河县效能建设及全乡干部会。据称,县长张贵金已经由法律程序被免职。 香河县新任县委书记为原三河市委书记李刚,原霸州市市长王凯军担任香河县政府主要领导。7月6日,李刚主持召开了县四大班子领导联席会议,之后,又连续召开新农村建设汇报会及城乡规划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汇报会等。 本报此前报道五百户镇经委主任杨涛等官员带队强推农民耕地,尚未获知对此有调查或处理结果。 在多部门督查之后,新华街道办北岗子村等村部分耕地归还农民。部分占用耕地的厂房被拆除。 绿地潮东香苑项目还处于停工状态,其中一栋楼房已被拆毁,钱旺乡成自务等村村民获得每亩15万元的补偿。但据村民反映,该补偿按照该村3个半生产队被占533.417亩土地补偿总额,按全村现有人口平均分配。 近日,本报记者回访了蒋辛屯镇北六百户等村。4月底、5月初,本报记者发现姬庄、北六百户等村假复耕(详见本报2011年5月9日《河北香河土地增减挂钩乱象调查》),两个月过去了,此次发现北六百户长出的玉米苗大部分仅10余厘米高,且部分土地尚闲置,当时拍摄到的废弃的电线杆上,依然有鸟巢。 据记者观察及村民反映,淑阳镇郎庄、杜屯、池套、孙家止务、河北止务,新华街道办白庙、新开街道办东南街等村尚无明确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政府转租土地代理费高达50% 根据香河县淑阳镇金辛庄村民代表提供的协议文件,淑阳镇经济委员会占用金辛庄土地,主要依据三份合同或协议。 2002年7月20日,香河县家具城管委会与金辛庄村委会《合同书》称:将金辛庄400亩土地“委托乙方(家具城管委会——记者注)对外招商,建设工业园区”。 2003年,家具城管委会开发建设职能移交淑阳镇政府后,淑阳镇经委与金辛庄村委会签订了一项补充协议,即《经委占用金辛庄土地协议》,占用金辛庄112.9亩土地,其中包括耕地109.09亩。 2006年,另一份《土地占用协议》又占用84.6亩。村民代表提供历史照片表明,包括此在内的数百亩土地为基本农田。 如今,这些土地,基本已经由淑阳镇经委转租给相关企业或个人,建成厂房。 而根据2002年的《合同书》,当土地转租给企业或个人时,家具城管委会及后来的淑阳镇经委将收取“代理费用”,“用于建设工业园区的招商投资、修路、办电、修筑上下水道等公益设施”。 具体来说,就是土地转租后,从第一年起至第五年止,家具城管委会或淑阳镇经委收取土地50%租金、粮食款作为代理费;从第六年起至第十年止,政府收取代理费的比例占租金、粮食款的20%;从第十一年起至合同期满,比例为10%。 根据此后该村的多份土地租赁协议,可以了解到,淑阳镇经委曾作为丙方,与金辛庄村委会、香河县华鑫泡沫有限公司等企业签署《土地租赁协议》,以1500元/亩至3000元/亩不等的年租费出租土地,时限在30年至50年不等。 《合同书》还约定,“承租人向甲方(金辛庄村委会——记者注)交纳的土地租金、粮食款须先交给乙方,由乙方扣齐代理费后,十日内将此款项交给甲方,甲方不得自行收取。” 与此同时,2003年、2006年的“占地协议”,淑阳镇经委都为金辛庄村委会约定了“协助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等义务。 就在今年5月有关部门表示将对香河系列土地违规“一查到底”之后,金辛庄村民代表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两份村委会决议,将该村姚山地西侧、南关道共计64.82亩土地,分别按26.6万元/亩、16万元/亩,配合镇经委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手续,转为“70年建设用地”或“40年工业建设用地”,前者即为此前镇经委租用的40.5亩土地。决议通过时间为2011年6月1日。 在淑阳镇池套等村,村委会与村民签署的《土地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村民不能干涉村委会“让上一级政府进行基础设施、生产车间和办公用房建设”。这一协议加盖了淑阳镇政府公章。 在此之后,村委会则与镇经委签署《土地占用协议》,将本村土地交给镇经委使用,由镇经委特意规划、统一开发。村委会不能干涉乙方进行的合法性经营活动,并可以进行建设或将土地出租。同样,村委会须协助镇经委办理“建设用地”亦即土地“变性”手续。 类似这样乡镇政府“以租代征”、将耕地转租修建厂房的做法,在香河县并非个案。新华街道办北岗子(原属淑阳镇)、淑阳镇杜屯、钱旺乡达古庄等地,是以土地流转为名,经村委会转手至乡镇政府,之后进行建设或对外转租(详见本报2011年5月9日报道)。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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