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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房屋租赁新规 房租上涨过快将被临时干预
发布时间:2011/7/14 7:25:59
来源: 北京商报
   租赁新规六大看点

  ■ 授权政府临时干预

  ■ 不得改变承租房的规划设计用途

  ■ 出租人不得擅自涨租金

  ■ 群租房不得低于最低人均标准面积

  ■ 集中出租达15人即需建立登记簿

  ■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商报讯 房租在“限购”和部分中介炒作等因素作用之下,已成为推高北京居民价格指数(CPI)的第二大元凶,为抑通胀、保民生,政府昨日对此祭出重拳。

  北京市政府昨日公布《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2007年11月3日以市政府第194号令发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做了相应修改,首次明确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时,市政府可以授权市发改委、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5月,在北京CPI上涨构成因素中,房租因素分别上涨13.2%、15%、14.5%、12%、11.5%,成为除个别食品类产品外的第二大“助推剂”。

  事实上,从去年起北京房屋租赁市场便开始出现中介大肆哄抬租金的情况。昨日发布的《决定》明确提出,在供应层面,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平抑市场价格。在管理层面,当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时,市政府可以授权市发改委、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在交易层面,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系统,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用记录等租赁信息服务。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新规定中首次明确政府可以采取临时干预,体现出北京房屋租赁市场更加受到重视,也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政府有抑制房租过快上涨的决心。但具体用什么手段干预,这个还值得仔细研究。从长期看,要想平抑租赁市场的价格,还得多用市场手段去调节供求关系。

  “在目前的北京市场,有不少个人房源处于不居住、不出租、不出售的闲置状态。如果能鼓励这些个人房源进入市场,对于增加供应将有帮助。”胡景晖表示,比如征收房屋空置税、出租后减免部分税收,这些手段都可以考虑。另外,从中介机构来说,也非常愿意租赁市场的整体规范,也在考虑采用一些新的出租方式,如收集闲散物业、烂尾楼等,来增加房源供应。

  此外,除了政府干预租金价格外,对于老百姓非常关注的群租现象,新规从两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房屋出租的限制条件,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具体标准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市规划、市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出租人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可分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或者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对于集中出租房屋的业主,当其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租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时,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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