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的保障房:每个城市、大型集镇建造居养院
南宋政府帮助老百姓解决居住问题的手段有两个:一、下调公房租金,并且命令私房业主跟着降租,要是碰上旱灾水灾,租房居住的家庭连吃饭都保证不了的时候,政府还免收租金;二、由地方政府出钱,在全国每一个城市和大型集镇建造居养院,给没钱租房的赤贫家庭提供免费住所。咱们现在有廉租房,有经适房,有限价房,理论上讲,都是帮助穷人解决居住问题的,但要说免费给穷人提供住房,政府目前还做不到。所以从这一点上看,南宋朝廷表现得很大方,推行住房保障的力度相当大。 问题是,咱不能光看政策规定,还得看那些美好的政策能不能实施以及实施的时候会不会走形。减免房租那条政策且不管它,给赤贫户提供免费住房的政策确实是走形了的。比如说广东,很多百姓租不起大房子,十几口人挤一间小平房,晚上睡不下,“半空架板”,把小平房改成“小复式”,父母睡在地上,孩子睡在半空,把整间房子塞得满满的。还有更穷的家庭,小平房也租不起,夏天露宿街头,沿门乞讨,冬天去破庙里借宿。这样的穷人,应该受到政府照顾,应该能住居养院的免费住房吧?不,轮不到他们,全被当地官员瓜分了。 宋朝有个规矩,地方干部严禁在任职所在地买房(明清两朝也有这个规矩)。那他们住哪儿呢?像知府、知县、通判、县尉这些一把手和二把手,都在衙门里住,里面有机关家属院;别的工作人员能住衙门就住衙门,能住自己家就住自己家,实在没地儿去就得租房。不管是住衙门还是租房,居住条件都比居养院强得多,因为居养院的房子毕竟是保障房,专门给穷人盖的,建筑质量差,可使用面积小,采光和绿化更加谈不上,而且还有很变态的居住规定,譬如不能让外人留宿,不能饲养牲畜,不能在室内生火,不能在墙上乱写乱画,过了熄灯时间必须就寝,严格得跟中学宿舍似的,官员们宁可自己去外面租房也不会到居养院住。 不住干吗还要占居养院的房子呢?很简单,他们转手租给那些愿意入住的人,这样每月都有一笔房租入手,本来盖给穷人住的保障房,变成了领导们自己的提款机,就像现在某些地方的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最后也变了味儿一样。(李开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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