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提取政策9月施行 提现门槛降低
在经过多方征求社会意见后,上周日(8月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有效期限为2年,并定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3月下旬,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规定》意见稿,对个人公积金提取作了严格限定,一时间引发网友争议。 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称,此次修改后的《规定》对意见稿作了优化,也降低了提取门槛。 周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上述公积金暂行规定。 据悉,在3月底,意见稿发出后,该中心收到了3000多条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取、租房提取额度、多套房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留存额及增加其他住房消费等方面。 对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了《提取规定》。修改内容包括:市民租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不仅降低,时间限制也大尺度放宽。 在原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修改后的《规定》则为,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可以提取60%;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 除了对拥有三套房者提取限定条件放松,在公积金留存额度方面,《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不仅如此,还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对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称:"深圳市外来人口占主导,租房居住情况很多,为了做到便民,在听取多方意见后,我们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并作了优化。" 此外,《规定》中规定"职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这意味着,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将适用原先的政策。 对此,上述人士称:"很多人都提议'老钱用老办法',所以我们听取这方面的意见。" 而在新的住房公积金规定中,还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还可用来交装修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使用范围。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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