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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营成本高涨 公共资源成物业生财之道
发布时间:2011/8/12 7:50:56
来源: 河北日报
  

  电梯里多了吵闹的广告电视,小区里多了小商小贩的经营摊位……由于物业费缴费率低,加上近来经营成本高涨,省会一些物业公司另寻生存之道,以缓解入不敷出的经营压力,而这些行为往往会影响到业主的利益

  7年前的收费标准是不是滞后了?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明用“参差不齐”来形容省会物业管理行业现状。据介绍,目前,石家庄有400多家物业企业,“企业规模有大有小,大企业有自己的经营优势,而小企业也有其存在的空间。”

  不过,对于小物业公司来说,经营压力愈发沉重。省会一小区物业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每年收上来的物业费,光支付工资一项就占到80%至90%,企业不仅没有积累,水电费、维修费、设备养护费等,都要从剩下的10%至20%里出,只能亏损运行。

  据了解,目前,省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还是2004年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刘明认为,这一办法已远远滞后。“2004年,石家庄的最低工资标准是350元,而今年7月1日以后,已经涨到1100元。当时一度电是0.32元,现在已经涨到0.52元;水费也由当时的每吨2元,涨到现在的3.63元。各种成本都在增加,唯独物业收费标准不动,企业只能想别的招儿。”

  公共资源成了物业生财之道

  在省会很多住宅小区,电梯里、过道中,商业广告无孔不入。经销商进社区搞促销的特别多。利用小区公共资源谋生财之道,这几乎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

  河北三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怀文表示,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很多人眼里,都觉得小区屋顶或电梯间设的广告牌跟自个儿没关系。殊不知,按照《物权法》规定,这些收益其实都应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的确不能把这部分收益装进自己的口袋。但从实际情况看,这部分收益物业公司基本都用在了弥补公共支出的不足上。”刘明说,收费标准上涨,业主将很难接受,而如果没有这些资金补贴物业亏损,小区物业的服务品质下降,居民的正常生活将会大受影响。(记者 李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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