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碰瓷:万馨案始末 埋伏陷阱,伺机而动
资产碰瓷是“碰瓷”中的高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心理、权势、布局、策划、法律、金融等工具,通过设下陷阱的碰瓷手段,最终获得高额资产。
在资产碰瓷中,由资产碰瓷之父姚尔强导演的万馨国有资产流失事件可谓是经典之作。 其经典之处在于不仅该次资本碰瓷中展开了各种高技术难度的动作,而且将之形成一套系统。更重要的是,姚尔强对于公权机构、民意机构运用的淋漓尽致。这一连串的高难度动作和“几乎不可能的任务”,硬是在某种力量的推动下,被顺利的执行,并最终即将实现上亿的碰瓷回报。 在万馨案中,姚尔强利用资产碰瓷的手段,即将“碰”得上亿的资产。将公权、舆论、政府机关、法律玩得上下亨通,手法之高、背景之深,难以估量。 万馨公司,是由北京万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环球通商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建立,并拿下来万馨地块运作。当时由于企业运营不佳,万馨濒临停滞状态。此时,便有了这样的一份协议:转让环球持有的万馨集团60%的股权给到北京德宝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并由德宝隆出资、引资,支持万馨度过企业难关。 故事就是这样开始的。 埋伏陷阱,伺机而动 万馨的股权协议是一切的开始,在开始之前,环球的公章便先走了一回“无间道”。 在万馨案中,与对方原法人股权协议签约中所持的公章,在半月之前,便已经号称在当地一家报纸的一个角落,刊登过遗失声明广告。此时,公章已“丢失”。一次具有预谋性质的“公章遗失”。 作为最为关键的一步棋,正是这被申诉为法人亲自加盖但是已经遗失的无效公章,和原法人引为至交的姚尔强便有机会拿到“二嫁”的股权并在其后用以要求万馨公司的股份或和解金。 链接: 我国对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体系,任何私刻都是违法犯罪的,对于脱离法定主体行为虚构私自刻制的印章,按伪造行为主体的犯罪论处。但是,在各类资产碰瓷的案件中,公章的丢失却是逃脱法律制裁甚至颠倒黑白的重要一环。 正常的公章遗失程序为:到派出所报案;持报案回执单于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广告;携带各种材料补刻公章。 更换法人,翻脸践约 而后,原法人朱灏将环球公司51%的股权以200万转移给了姚尔强。这51%股权在当时的估值已经上亿,且早已在“丢失公章的合约”中被过户给了北京德宝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而原法人就此失踪。 这样的安排使姚尔强能够有法律筹码与目标公司对簿公堂,否认原合同的合法性。要求继承新合约中的股权。 此时的万馨已经在德宝隆的支持下,度过了难关并开始有了不错的前景。然而此时,拥有了法律的武器姚尔强的介入让万馨无所适从。所有的人都知道,真正支持万馨公司的是德宝隆的李建伟,真正拥有股权的是德宝隆公司,然而法律的证据却无法决定。此时,万馨的董事长做出了一个决定,在万馨公司的层面,积极支持德宝隆,过户万馨股权。 这样做,自然使姚尔强心有不甘,于是,资本碰瓷的后续方案,持续而出。 链接: 除了利用“丢失”的公章与目标公司签合同,资产碰瓷中的另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更换法人。待股份二度转手之后,中间公司即对法人进行更换,原法人隐匿起来对事件不做表态或辩解。二嫁的股东则站出来指责股份原配无效,证据则正是上一步部署的“无效公章”。 这个步骤的关键就是原法人不能出面为任何一方进行澄清,要让事实尽量模糊,而更换法人也是为了能够简化环节,使中间公司彻底从这场官司中消失。 公权压迫,倾斜判决 正因为万馨公司乃至万发公司上下坚定的支持,在法律上无法获得股权的姚尔强瞄上了“北京纪委”,通过一系列的举报运作、上下运筹,最后推动了纪委对万馨董事长展开了事无巨细的深度调查,并试图因此给法律机关施压。 然而,数年以及无数次调查后的结论是李建华在公司运作中,并没有违纪违法的行为。这让姚尔强的一击必杀,又落空打在了空气里。无比难受。小辫子没有揪到,但已经骑虎难下。 链接:艳泰案 在十年以前,可考的资料中,姚尔强也曾参与过一场名动一时的案子,彼时的案件名曰“艳泰案”。 2000年,同样是股权买卖的纠纷,姚尔强时任海南金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兼总经理,此案的第一部分的基本情况是海南金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海南福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口椰岛股份有限公司的100万股普通法人股,又将其转卖给了海南虹艳贸易有限公司。 在所有合同付款等都已办好,虹艳公司静待股份转让手续的时候,椰岛公司上市了。金泰公司遂不愿将股份转至虹艳公司名下,虹艳公司将其告上法庭并于一审胜诉。然而在等待金泰公司执行法院判决的时候,虹艳公司等来的却是另一纸结果完全相反的判决——由于金泰公司自爆“前法人”姚尔强私刻公章,法院以虹艳公司所持股份转让协议上的公章无效为由,判决合同不成立。虹艳公司不但在股权大战中彻底败诉,连已按要求附到原金泰公司员工账户内的转让款都没有拿回来。 粗略估计,椰岛公司股权的价值与被金泰公司吞没的近百万的转让款合计,艳泰案使金泰公司及姚尔强赢取了数千万的财富。 抢夺胁迫,压制气势 一事不成,再起一事。抱着没有猫儿不偷腥的判断,姚尔强组织数十社会人员对万馨公司进行抢夺。并成功夺走了万馨公司全部的资料、文件以及电脑等一切有可能查到把柄的存储工具。即使是李建华接受调查时,到纪委也不禁感叹此处“比万馨公司自己还齐全的多”的资料。但正是因为此次抢夺,企业几乎所有法律文件都缺失,导致万馨公司再也没有能力强撑下去,彻底停止了运转。 而抢夺之事,也通过“股东间经济纠纷”的法律盲点,最终消弭与无形,并没有让此次抢夺担上法律风险。 各方调查,揪其痛脚 此时,尚未妥协的万馨公司让姚尔强又使出了一招——批量举报。 从挪用公款炒股到大额国有资产流失,姚尔强动用了一切可能的资源及罪名调查万馨公司及李建华。从纪委到工商,几乎没有一个部门没有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收到过对万馨公司的举报,从而不得不进行调查。然而一切并没有照姚尔强设想的方向发展,万馨的“倔强”出乎了意料之外。 不停的举报这一动作,导致公司上下都处于一个焦虑、危机的环境,最终又使公司陷入了危机,颇有回天乏术之感。此时,负债过多的万馨开始商量卖地。 挑刺诽谤,败坏声誉 除了对公司层面秩序的扰乱,针对个人的声誉诽谤也是一项重要的碰瓷胁迫手段。 首当其冲的就是万馨公司的法人李建华,当万馨在借款给母公司1个亿到其证券公司的户头时,数则针对其动用公司资产炒证券的舆论报道便在策划下应时而出。而接踵而至的调查结论却明确显示,该笔款项一直在账户上,没有一分钱流入证券市场,只有母公司北京万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支出款项。而账户的动用权利也一直掌握在母公司。李建华压根在里面动不了任何手脚。 脏水泼不死人,但足以埋汰人。从挪用公款炒股开始,舆论的一只矛头就一直紧紧跟随者李建华的一举一动。舆论上的诋毁,使整个社会对万馨公司充满了质疑。李建华本人几乎日日都能感觉到异样的眼光。 伪造舆论,挟持民意 一切的手段并未为资产碰瓷之父姚尔强带来回报,这是他所不能容忍的。法律上的接近终审、据链上的缺失、国家公权机构被其挟持后的无法下台,使姚尔强同样面临困境。 于是,更强力度的舆论动作在他手中推出,几乎属于孤注一掷。在2011年8月份,姚尔强以实名举报人的身份在经济观察报发表了《万馨国有资产流失大案》,指认万馨贱卖土地,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他自己曾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希望以5个亿购买1.2亿转让的土地。忽略了自导自演的背景,他提出了“5个亿”的惊天数字,也提出了“国有资产”的敏感话题。在社会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几乎处处是骂声一片。然而,土地到底在当时价值多少?是否真实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法庭上,证据都表明了这些提法的可笑。然而,在社会舆论中,“国有资产”、“5个亿”等敏感词撩动着舆论,使解释几乎等于掩饰,姚尔强的这一记高招,打在了万馨痛脚之上。 面对社会上水涨船高的彻查呼声,政府对频繁的举报调查无果也未能有丝毫懈怠,只能尽全力的继续维持着这种鸡蛋里挑骨头的无奈循环。面对义愤填膺的媒体,不明真相的群众,即使身披审查合格的大旗,万馨公司也只能选择默默地立在角落,等待下一次审查的来临。 公权运筹,分红到手 最终,姚尔强导演了两场证据和公理上都“打不赢”但“不明确”的官司,即第一场:由某公权机关强权人士指挥国资委控告万馨2008年贱卖了土地(从2008年到2011年,土地价值翻番,所以号称是贱卖了)。如果打赢了,万馨这两年土地价值增值的上亿元利润将返还到万馨账户。第二场:由姚尔强控告工商所,控告其为万馨和德宝隆做的股权过户不合法,认为2002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不能被执行的。(除了公章属于“遗失公章”之外,所有股权协议等原法人和德宝隆方都认同)。 之所以“打不赢”,是因为,在证据提供上和契约描述上,姚尔强几乎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地方。之所以“不明确”,因为某强权人士的推动,两个案件的法官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甚至不得不做出违背法理的判决。其中,埋藏着巨大的利润! 一旦这两场判决的生效,股权会暂时性回到姚尔强手中,而盈利款,亦回到万馨公司。此时,只要姚尔强以大股东的身份要求分红,凭空就可分得60%的盈利分红。即便在姚尔强与德宝隆未来的股权争议上德宝隆获胜,在这样一段“空档期”,上亿的钱已经被姚尔强分走了而“消失”。至于这笔巨款的用途,不言而喻。 此时,姑且不论称这笔资产为“流失的国有资产”抑或是“土地增值收益”,作为国有股份仅占40%的万馨公司而言,所谓“流失的国有资产”,最终大半流入了姚尔强及相关人士的腰包。 观止:万馨案概念偷换全纪录 资产碰瓷中的无论胁迫诽谤还是舆论法律,基本上遵循了“搞不定你,烦死你”,“颠倒黑白,制造民意矛盾”两大原则,使碰瓷对象不得不妥协。 偷换一:一个亿炒股?挪用公款大案。 俗话说擒贼先擒王,当姚尔强对万馨公司扣上“大额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帽子时,也并没有忘记为公司领导准备挪用一亿元公款的爆炸性新闻。之所以万馨案能够上升为“大额国有资产流失”,正是因为万馨公司曾经有40%股权为国有,而作为国企老总,一亿元公款用于炒股,着实是一个足以挑动社会神经的爆炸性新闻。事实证明,那一亿的“炒股资金”没有一分流入证券市场,而是静静沉淀在母公司的账户中。 偷换二:当官的一定有猫腻?查你没商量。 举报挪用公款不成,姚尔强又向政府各个衙门进行举报,从纪委到工商,所有对口有权利的能够对万馨公司及王建华进行审查的部门,统统接到了各种类型各种理由的举报。明枪暗箭,通过长达数年的全方位调查,也未能查出蛛丝马迹。如此禁得住调查的公司想必也不多,本着无事造小,小事放大的原则,姚尔强依然踢了铁板。本想通过个人公司两线出击,无奈折腾许久也未能查出个所以然,此举再次失败告终。 偷换三:贱卖土地?我五个亿“想”买的。 在误导舆论导向方面,姚尔强最早使用的是“大额国有资产流失”,并义正言辞的痛斥万馨公司贱卖土地。按照姚尔强自己的说法,其手握万馨公司60%的股权,是当之无愧的大股东。此时不得不反观国人的办事习惯,按照常理来讲,以正常的身份效忠一个公司,哪怕是普通员工也有权利享受“员工福利”而“内部消化”也是古已有之,更何况是领导飚出天价要为公司解困呢? 一位记者在文章中指出,“受北京市纪委委托,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在2010年5月10日曾对“万和世家”项目的“二期土地”重新评估,根据评估鉴定意见,基准日2008年12月的宗地价格每平方米楼面熟地价为7500元,估价对象总价约25159.68万元。”这位记者原意是想表示此地块的价值,并与卖地款作比较,来证明土地被贱卖了。然而,这个没有评估资质的“协会”,评估中完全忽略了各项土地要素。现实的情况是,当时金融危机情况下,该区域房产均价是1万3,而建安成本差不多4000~5000元。更值得玩味的是,该地块总建面的25%以上已经被要求规划为人防工程,实际可销售面积缩水三分之一。在这样一个金融危机阴影下资金为王的特定时间节点,土地卖多少合适? 五个亿土地的楼面地价是1.6亿,这是当时北京土地均价的两倍,在金融危机的当时几乎可以买到任何一块最好的土地。 偷换四:国有资产流失?对立民意,制造矛盾。 在贪污受贿为全民公敌的今天,姚尔强的一切爆料都是沿着设计好的路线向“激起民愤”这一终极目标进发。从公款炒股开始,姚尔强就一心在社会群众心目中塑造万馨公司反面教材的形象。然而查无实证的事总不好拿来一说再说大肆渲染,这样第一轮过后,在第二轮的调查中也未能如愿的抓住想要的把柄。姚尔强打起了“国有”这一万馨公司难以辩驳的本质的主意,卖地中的把柄就是涉及“国有资产”。事实如此? 事实上,万馨公司60%的股份为个人持有,如若土地贱卖,股东也要承担流失掉的“国有资产”的一大部分损失。然而这些在其报道中均未提及,反复出现的则是贱卖等敏感字眼,成功的激起民愤。文章中都频频地拿08年的地价与11年相比,而身在北京的人应该都能够通过房价的不同,明白在这两个年头房地产商在经历什么。 偷换五:没有证据就是造假?找你麻烦没商量。 在经济观察报的报道中,数次提出“证据”指证万馨的“贱卖”行为,数次断章取义的进行分析解读,并数次要求万馨出示证据证明清白。然而,所有的“证据”都是无法拿到法庭上的“我就是这样想的”,“他们就是这样判断的”。属于无证,甚至伪证。 而万馨,断然不会把公司的证据拿给“记者”去一一观瞻。(而更多的证据还在被抢夺的文件里)。于是,一篇火热的报道就这样出了炉。 无法判断,这篇报道是经济观察报和姚尔强的联手所为,还是经济观察报如国家权利机关一样,被姚尔强当做了枪,当成了炮灰。以挟持民意为目的的片面报道给万馨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困境。而被逼急的万馨也因此对广大媒体做出了欢迎公开调查、欢迎公开报道、公开一切不涉及企业机密证据的姿态,力图还自己一个清白之身。 偷换六:我就是法人?两百万转让数亿价值股份。 万馨案中所涉及的股份关系其实并不复杂,只是中间公司将股份“一女嫁二夫”造成的结果。放开一切背后丢公章等安排不说,当姚尔强拿着“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出现在台前大肆呼喊的时候,表面上来看的的确确是有理有据的。这背后谁能想到万馨公司——一个上市公司60%的股份,是其只花了两百万元人民币就从中间公司手里买断,顺顺当当的收入囊中的呢?如此的价格,只能说姚尔强的砍价能力是外星人级数的了,花了两百万买回价值数亿的股份,还能站在台前大肆叫嚣,要么就是姚尔强没意识到被人骗了,要么他本身就是这骗局的一部分。 偷换七:股东纠纷?抢夺无罪。 在反复调查万馨公司无果的情况下,姚尔强组织了数十名社会人员进入万馨公司,破门而入的组织砸了办公室并成功抢劫了公司所有的文件、资料和电脑。在法治社会这一行为听起来不可思议,但这是资产碰瓷中又一个钻法律空子的地方——顶着股东纠纷名目进行实际的抢劫行动。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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