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首页 - 二手房 - 新房中心 - 写字楼 - 家居 - 装修 - 房产金融 - 免费发布 - 视频看房 - 楼市杂志 - 评论 - 合同 - 国家政策 - 房产知识 - 互动社区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写字楼新闻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为七个方面 出现三种情形时将进行责任追究-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为七个方面 出现三种情形时将进行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1/9/14 7:01:23
来源:银川晚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不仅关系到政府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日前,经过调查、研究、制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而且,本《办法》实施前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仍按《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市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党成介绍说:“本《办法》出台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财产和公众利益。”

  这意味着,银川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的结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也就是说,银川市政府投资工程质量问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为七个方面

  据了解,政府投资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建设(代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相关责任人是指承担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人等。”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副主任刘振坤告诉记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政府投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七个方面的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具体为:中央、自治区及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政府融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收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

  出现三种情形时将进行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工程质量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工程使用功能的,须进行返修、返工或加固处理,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党成介绍说,工程质量问题责任是指工程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在具体操作中,工程质量问题责任按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额度,分别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应承担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的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据介绍,当工程建设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将进行责任追究。这三种情形为: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

  对责任人视三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实际上,怎样启动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在具体操作中的关键所在。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因工程质量问题财政等部门追加投资、拨付工程维修资金时,同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这些项目是否涉及质量问题进行审查,对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据了解,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主要有考核扣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三种形式,而对相关责任人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没有达到工程质量事故和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据《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工程质量事故标准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纸审查、检测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五种情形加重对责任人责任追究

  事实上,很多案例告诉我们,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往往因为相关责任人的调离、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使责任追究落空。

  本《办法》在研究制定中考虑到这一问题,并明确规定,应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单位的,由责任追究部门将相关材料移送责任人所在单位追究责任,并将责任追究情况及时反馈责任追究部门。同样,应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人退休或者退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办法》规定,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工程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期限的;一年内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的;阻碍、干扰质量问题责任调查的;打击、报复调查人员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的。(记者 姬恒飞)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shoukaos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版权所有
北京通州云景东里10号0604室 TEL:+86(10)88789402 13132282109
E-mail:bjbangonglou@126.com QQ:5651564 京ICP备2024054193号-1  技术支持:手靠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不可转摘 北京租写楼就找北京手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