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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栋别墅占了明代功臣墓-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独栋别墅占了明代功臣墓
发布时间:2011/10/5 10:13:49
来源:新华网
  

  记者最近在部分省市调查发现,文保单位让位地产开发以及变身别墅、餐馆并非个别现象,文物古建正被经济利益所裹挟,其保护状况令人担忧。

  清代园林拆得面目全非

  在北京朝阳门南小街楼群的夹缝里,有一处阴暗的平房小院,系清代私家园林“莲园”。据《北京现存明清宅园调查报告》记载:莲园面积原本3600平方米,院内有游廊、花厅、水池、亭榭,叠石林立、曲径通幽,是中国传统文化在造园艺术中的代表,有很高的鉴赏价值。然而,记者日前走进莲园,发现门口杂草丛生,里面正进行大规模施工,古房舍被拆得面目全非。往里走,在临时搭建的简易蚊帐旁立有一块石碑,上面刻着“区文物保护单位”。

  附近的居民对记者说,由于私搭乱建和拆迁征用,莲园遭多次改造,目前仅剩不到500平方米,其中的几个院子早就是私产了。

  南京江宁区的将军山,因明代归葬开国大将沐英及其后代子孙灵柩,形成一座规模宏大的“明代功臣墓葬群”,很有考古价值,属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然而,记者在现场看到,开发商在墓葬群内及周边大兴土木,沐英子孙墓已被掩埋在独栋别墅的绿地下面,其余附墓仅剩一两块小石碑,难以辨认。

  中国文物学会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会长张宁等专家认为,当前全国文物古建被占用的情况比较普遍,保护状况令人担忧。

  “合理利用”没有具体标准

  专家指出,从法律上讲,我国文物保护法只规定对文物古建要“合理利用”,但无“合理利用”的具体标准。

  一些占用文物古建的房地产开发商表示,“只要大体结构不破坏就行,至于雕刻、石碑、浮绘等附属物,也只能拆掉、移动或更换。”

  “对文物古建的"合理利用",本来是文物保护理念的进步,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走了样。”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湖平认为,为尽快获得利益,很多地方在建别墅、开餐馆及会所,将公共文化资源变成了私人经营场所,留下了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周学鹰表示,“从目前状况看,利用有些过度,而管理明显滞后”。

  最头疼的是文物产权归属复杂问题。据张宁介绍,目前我国文物古建被用于商业开发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家的”,如故宫、避暑山庄、美龄宫等直属于政府部门或被政府部门占用的文保单位;二是“私人的”,如因历史遗留问题被企业和居民占用,或被某些经营者租赁使用。

  张宁以莲园为例分析说,区级文保单位内建筑房屋的产权属于谁?房租收入归谁所有?将公共文化资源租借给集体甚至个人使用的合法途径是否有章可循?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究。

  北京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历史原因,文保单位的产权各不相同,有的产权已划拨或经过审批,如颐和园是公园管理中心下辖单位,香山、天坛、日坛归所在区县管理,孚王府归中科院,段祺瑞府归人民大学等,这些文物一旦用作商务经营,文物部门监管难度大、效果差。

  文物商用应“减税严管”

  针对文物古建遭破坏的状况,专家认为,对“文物商用”从总体上应持审慎态度,并多管齐下对其进行整体保护。

  北京大学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孙华等专家指出,对已属私有、价值相对较低的文物古建可借鉴国外经验,进行适度商业开发,在开发中实行“减税严管”措施。“比如,文物部门对文物商用业主实行预先投入、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但严格定期检查或抽查,一旦发现业主改变文物原貌、保护不力,马上收回古建使用权,前期投入不仅要退还,而且还要补税。”

  对属于国有、价值较高的文物古建,必须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走商业开发的路子要慎之又慎。据了解,北京市东城区今年宣布设立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提出“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名城保护工作。

  “此外,各地尽快进行文物普查,将尚存文物古建列入文保名录。”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教授万建中说,“不仅是较大的园林宅院,一些民居也要纳入保护范围”。

  要进一步完善文物古建保护的法律法规。孙华等专家认为,应制定专门条例,对古建文物的商用明确限定条件,绝不能打着“合理利用”的幌子无节制地开发。

  据了解,为保护文物,南京修改了相关房产开发政策,规定建设用地“先考古勘察,后出让地块”。考古部门可在土地出让或古建商用前进行考古发掘或文物鉴定,这样有利于文物古建的保护及土地的后续规划。

  新华社记者 周宁 张琴蔡玉高 卢国强(据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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