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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经适房当成“经营房”还“理直气壮”-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把经适房当成“经营房”还“理直气壮”
发布时间:2011/11/7 8:43:34
来源:大连新闻网
  

  本报讯9月开始,我市集中整治经适房违规行为。时过两个月,记者来到泉水、泡崖、石门山等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小区调查发现,一楼的经济适用房被改成商铺的现象很普遍,不少店主告诉记者,他们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

  “这么多店铺多是房主后改的,然后又租给这些商家。”泉水经适房小区的业主对一楼房主“扒窗改门”现象已经见怪不怪了,“如果变成商用的,出租价格肯定要涨。”记者发现,这些门面都将楼前大片绿地铺上了水泥和石块,原本整洁的小区显得异常杂乱。小区居民对此比较反感,“这样一改,破坏了房屋结构,对外出租,大量外来人口涌入,也影响小区的安全。”在泡崖康顺园里的每栋经适房一楼都有商铺,发廊、彩票站、超市……如果不仔细看,很难发现其中有很多都是由车库改装的。“如果有人租,我可以将这个车库改成住宅,只是没煤气,不能做饭。”一个车库的房主介绍。

  记者调查还发现,这些用来从事经营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并不全是商户自己的。“这栋楼1层刚租出去,正装修,像是个超市。”记者在采访时,多位业主均向记者证实确有经适房出租的情况,业主王女士表示,她也不了解这些商铺中有多少套是出租的房源,但“数量不少”。记者在泉水、泡崖、石门山等地区多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发现,这些“经济适用房商铺”有不少是租来的。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这些商户中大部分持有“营业执照”。当记者问及经济适用房能否开店时,泡崖康顺园一家超市老板拿出营业执照,理直气壮地说:“我这是正当经营,旁边的商铺也都有"照",合法的!”

  对此,市住房保障中心表示,经济适用房应用以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部分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是用来改善居住条件,而是利用政府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经营活动,根据国家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关于“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的规定,已构成违规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行为,严重违背了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初衷。

  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已经开始对出租、经营经济适用房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共分三个阶段进行,10月20日前已完成自查会议和调查摸底工作;11月30日前将完成对违规行为的核实;12月1日开始集中整治。在调查摸底阶段,对于部分违规家庭利用经济适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在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的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在9月初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沟通,双方将就这种情况给出相应的清理和整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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