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代行业委会职责 广州市指导规则惹争议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吴娓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新拟订的《广州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导规则》(下称《指导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对比《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该《指导规则》更加详尽具体。对业主代表资格、业委会选举过程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和清晰指引。 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基层政府对业委会运作起指导和协助作用,而《指导规则》则赋予了基层政府在业委会运作过程中更多权力。例如,《指导规则》允许在业委会换届不成功的空当期,小区所在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业主质疑,此举是街道办居委会插手业主自治组织,是业委会过程中的倒退。 街道办居委会介入小区事务 《指导规则》街道办居委会介入物业小区事务。例如业主代表候选人人数较多的,且经协商未果,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筹备组业主代表人选。” 《指导规则》允许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规则指出,在首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或因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规则》还提出,“业主代表存在不符合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情形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取消其业主代表资格”。 在《指导规则》中,业委会换届不交权还可找公安协助。根据规则内容,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或资格终止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指导规则》对街道办、居委会介入赋予了权力,但对介入的前提条件没有更多的细则,对如何代行事务、如何体现业主意愿也没有作出限制和说明。 “一种倒退”? 《指导规则》出台后引发舆论热议。对业主来说,街道办、居委会的介入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初衷相背,无法体现业委会的自治性质。 广州市番禺区海龙湾业主从去年5月开始发起业委会筹备工作,筹备工作和多名业主都受到物业管理单位的骚扰。在今年初,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和洛浦街道办却发出两个指导意见,一是暂停业委会筹备工作,二是解散筹备会。 海龙湾业主直言:“《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赋予街道办指导和协调的责任,并没有任何行政权力的赋予。新的《指导规则》违背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进一步束缚了业委会的成立,是一种倒退。” 广州国土局有关负责人承认业委会“难产”。1998年以来,广州上千楼盘,仅两三成成立了业委会。 据公开报道,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订居委会代行权力条款的主要出发点是因为“基层政府对小区情况更熟悉,也有各种行政资源,由街道来牵头推动,相信力度会大很多”。 该负责人强调,“中国目前业主的自治水平尚不高,业主参与积极性不够,对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熟悉,需要有基层政府来有序推进。” 知名网友巴索风云对此持不同见解。他说:“如果真的想推动业委会的成立,有关部门规定好程序和细则,并作为中立保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就可以了。街道办和居委会不应起主导作用”巴索风云指出,物业管理以物业为基础,是小区居民对小区物业的维护行为,“像动用维修资金,小区以外的人士没有权力对业主的钱怎样使用给意见。” 有业主表示,《指导规则》不但无法推动业委会成立,反而起相反效果。其指出,如果每每业委会产生过程遭遇困难都由居委会顶上,实则上是令业委会“难产”找退路。如此一来,业委会更加难建立。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对本网表示,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缺乏法律依据,广州市的《指导规则》与上位法不符。他表示,国家权力渗透到自治组织中来,失去了自治的意义;即使业委会诞生,也将变成“权力操控的结果”。 而换届不成、公安协助一点,赵绍华认为更加没有依据。 “公安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有其职权范围,必须牢牢控制在法律范围内。”赵绍华说,“不是什么事情都需要公安冲在前面的”。 此前,海龙湾多名业主受到物业管理单位滋扰,多次报案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相关人士指出,公安的职责是保护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在业委会成立前后阻止损害市民安全的行为,才是公安应该做的。而换届、终止资格等问题,交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就可以了。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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