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享受税收政策优惠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北京市住建委11月25日发布通知,自12月10日起,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结合区位调整系数确定。其中,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2010年成交均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元,区位调整系数按照《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区位调整系数表》确定。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和区位调整系数将根据北京市住房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 通知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按此次通知标准确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此次调整后,政策优惠的覆盖面将提高至70%以上,并从宽确定征税时点,新建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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