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患重病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救急
本报讯 昨日,省住建厅公布《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广征各界意见。今后,省级住房公积金提取也可以两全其美了,除了还贷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低收入者在租房、子女考取大学、生活保障等方面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救急。 所提意见可于本月22日前反馈。邮箱:wanglih2720@sina.com,电话:0871-4321971(传真)。 家庭成员患重病可提取 根据公布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除了规定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以外,还提出,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患者一年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昆明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租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的年缴存额。 享受低保的职工家庭,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须提供结婚证)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上大学期间学杂费(一年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学杂费用。 异地缴存贷款资格不合并计算 向省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为: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不得低于20%; 9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者实际购房款的一定比例(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个人贷款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资格不可合并计算。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 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30日结息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根据公布稿,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昆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昆明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为12%。非财政供给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每年度确定一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于每年6月30日结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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