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恢复购房权告房管局被驳
本报讯 (记者朱燕)因提供虚假证明,限价房申购资格被取消。舒某起诉房管局,请求撤销处理决定。日前,诉讼被驳回。 据了解,2010年6月,舒某取得限价房购买资格。随后,舒某提交了其父患病的《疾病证明书》,其申请资格由“普通”变更为“大病优先”。东城房屋管理局发现该《疾病证明书》为虚假证明,对舒某作出“取消该家庭限价商品房的购买资格,并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决定。 舒某认为,自己提供虚假材料只能影响优先配售资格,不应被取消购买资格,为此起诉房管局。 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规定“对……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舒某的行为违背诚信申报原则,扰乱限价房配售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制裁,东城房管局决定具有正当性。法院驳回了舒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宣判后称,保障房是国家实行的福利性政策,以诚信申报为原则。该事件中,如只取消舒某优先配售资格,保留申请资格,其极有可能通过摇号、中签,继而成功配售,这会导致造假无成本。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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