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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廉租房可探索“统一形式、分级租金”-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公租房和廉租房可探索“统一形式、分级租金”
发布时间:2012/1/14 15:16:46
来源: 东方早报
  

    房价之高,让老百姓对“居者有其所”充满期待,向往属于自己的“蜗居”。图为2011年7月20日,一位市民站在浦江游船上向外眺望,窗外是黄浦江沿岸鳞次栉比的楼房。

  公租房和廉租房可探索“统一形式、分级租金”

  楼市走向尚不明朗,老百姓实现“居者有其所”,过程依然很漫长。

  目前,上海保障性住房形式有很多,仅租赁型保障房就有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等多种形式。事实上,从公租房的一般含义上看,现在实施的廉租房其实也是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种,通俗点讲,这些都可以统称为“便宜的租赁”。

  在上海目前已经建立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租赁型保障房的多种形式应进行简化,现有的廉租房、公租房等可以探索统一纳入“公租房”的范围,并可根据供应对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租金水平或者由政府给予不同标准的租金补贴,即一种名称多种租金或补贴标准,实行“分级租金”。

  公租房覆盖范围

  农民工应纳入受惠人群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一起,构成上海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组织或引导社会筹集房源,优惠提供给经济收入偏低的住房困难者租赁的住房解决办法,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住房解决办法之一。在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的含义是特指的,是指由政府组织或引导社会筹集房源,优惠提供给无法进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办法,又对租赁市场压力难以适应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者(俗称“夹心层”)租赁的住房办法,其作用是,填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无法解决或边界交叉的空白,三种形式组合起来,无缝地全覆盖到应该享受住房保障的人群。

  上海实施公共租赁房的必要性,主要源于两部分民众现实的要求:

  第一部分民众,他们不符合廉租住房的条件,却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本市户籍中年龄较大、知识技能较弱、收入和资产较弱的人群,大多数为“蓝领”。除了旧区改造之外,公共租赁房可能是唯一的解决办法,解决他们住房困难的重要性,在于民生安定。

  第二部分民众,他们不符合廉租住房,也不符合或刚刚超过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让他们完全进入市场解决住房压力太大,甚至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困难,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本市就业、父母户籍在外地的高校毕业生中的住房困难者,他们在上海没有住房基础,被迫以较高租金从市场租赁住房。第二种情况,在本市就业、父母户籍在本市的高校毕业生中的住房困难者,他们除了父母户籍在本市之外,同父母户籍在外地的高校毕业生是类似的,即住房基础和经济条件均很差。以上两种情况的人群,可以统称为“小白领”。第三种情况,在上海户籍和常住人口中,一部分学历不高,却具有一技之长的中青年中的住房困难者(“蓝领”居多)。

  总体而言,这三种人群的劳动素质比较高。由于上海住房市场的价格和租金高,不利于他们获得适当的住房,不利于这些较高素质的劳动资源留在上海。长此以往,将削弱上海发展的竞争力,令人忧虑。所以,需要通过适当的行政干预来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可能是解决的主要办法。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上海公共租赁住房总的适用对象为:上海市常住人口中住房基础比较差的中等偏低收入者;无法进入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房办法,也无法从就业单位得到充分的住房工资或实物支持,而进入住房市场也有困难者。

  公租房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两部分人:

  一是经济和资产条件部分地超出了廉租住房条件或在边缘游动,但是,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者(蓝领居多);

  二是经济和资产条件部分地超出了经济适用房的进入条件或在边缘游动,但是,进入市场勉强者(白领居多)。重点对象是:对于提高上海城市竞争力有密切关系的人群,主要分布在重点高校,重点科研院所,政府机关、事业和大中型企业中。

  上海公租房的供应对象还有两个特殊问题:一是关于高端业务带头人的居住问题,应该纳入人才吸引政策来解决,不应该一般地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二是关于数量众多的农民工的居住问题,希望纳入住房保障的呼声很高。

  对于这些特殊问题,上海目前可以采取的办法主要有三个:

  对于农民工集中、数量较多的企业,规定由就业单位安排宿舍或单位租赁房解决,政府的责任是计划和监管;

  对于农民工分散、数量较少的企业,基本放给市场解决;

  只要符合上海住房保障条件,不管是不是农民工出身,均给予享受上海住房保障,尤其在公共租赁房办法中,要设计对于常住人口(包含农民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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