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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出租屋综合税率调整 月租金2万元为税负“分水岭”-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穗出租屋综合税率调整 月租金2万元为税负“分水岭”
发布时间:2012/2/15 11:22:23
来源: 新快报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因广东省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也相应有所调整。其中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税负维持不变,而月租金收入在2000-20000元的业主每月最多可以少缴1060元出租屋综合征收税。而月租金在20000元(含)以上的业主税负则会增加,每月至少要多缴税60元。而专家称此次调整后,税率分级太过跳跃,并不合理。

  月租2万以下税负均下降

  广州地税表示,根据财政部65号令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广东省个人租赁收入营业税起征点由月营业收入1000元统一调整为20000元,因为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八种税(费)的缴纳,因此包含了营业税在内的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也相应作调整。根据此次调整,对比前后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月租金在20000元以下的出租屋业主(简称“业主”)税负均可减轻。其中,此次调整税率下降最多的是月租金在1000元(含)—2000元之间的非住宅出租屋,从此前的14%下调至6.7%,税率下降了7.3个百分点。而受惠最大的是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含)—20000元的业主,因其月租金较高,在绝对金额上最受惠。其中,非住宅用出租屋的综合征收率从此前的14%,下调为8.7%;住宅用出租屋的税率则从原来的8%下调至6.7%。其中,四季度个人所得税下降5.5%。主要受自9月1日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影响,个人所得税月均减少138亿元,改革实施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

  月租2万元以上最少增负60元/月

  但此次也并非所有的业主都能获得税负的优惠。实际上,月租金在2万元(含)以上的业主须缴纳更多税费。根据新政,月租金在2万元及以上的住宅用出租屋,综合征收率从8%增加到8.38%,而月租金在2万元及以上的非住宅用出租屋,综合征收率从14%调整为14.3%。

  也就是说,住宅月租金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业主,每月需缴纳的税费从此前的1600元增加至1676元。而非住宅用途出租屋的业主,每月缴纳的税费则从2800元增加至2860元。相较此前,这一档级的税费至少增加60元/月。

  质疑

  月租多1元,可能需多缴税1120元

  专家称,征收档级调整不太合理

  对于这次调整,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表示综合征收税按照阶梯征收率征收是好的,但存在着三个问题:首先,住宅与非住宅的征收税率相差太小,对住宅的优惠力度不足,体现不出调整的差距和对住宅用出租屋的倾斜。如2000元—20000元这一档的征收率,住宅用出租屋为6.7%,非住宅用出租屋为8.7%。对比房产税的税率方面,非住宅的房产税税率为12%,而住宅的房产税税率则为4%。

  其次,杨卫华称,月租金收入2000元—20000元与20000元以上这两个档次的征收率差距太大,非住宅出租屋的征收率从8.7%突然跳到14.3%,住宅用出租屋征收率从6.7%跳跃到8.38%显得分档征收不太合理。记者算了一笔账,对于非住宅出租屋主来说,收19999元租金和收20000元租金,其税负相差甚远。19999元须缴税1739.9元,而20000元租金则须缴2860元税。相差1元,业主就须多付1120元。

  此外,20000元以上的住宅出租屋的征收率增幅比非住宅用户大的做法也存在质疑,用增加税负来引导房屋租赁是值得肯定的,但为什么住宅用的出租屋增加了0.38个百分点,而非住宅出租屋反而仅增加了0.3个百分点?

  计算

  月租2000元的出租屋每月少缴税26元

  据了解,出租屋综合征收税可直接以月租金乘以综合税率计算。因月租金在2000元的住宅用出租屋税率从原来的8%下调至6.7%,原须交税160元/月,而新政后需缴税费为134元/月,税负减轻26元/月。

  而以一间非住宅用途月租金为19999元的出租屋计算,其税率从调整前的14%,调整为8.7%。因此,调整前每月须缴纳约2799.9元,调整后须缴纳1739.9元,每月可少缴税达1060元。

  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表

  出租房屋用途 计税依据(月租金收入,多套按合并收入计算) 现行综合征收率

  调整前 调整后

  住宅 未达 1000 元 4% 4%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2000 元以下 6% 4.7%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20000 元以下 8% 6.7%

  20000 元以上(含 20000 元) 8% 8.38%

  非住宅 未达 1000 元 6% 6%

  1000 以上(含 1000 元),2000 元以下 14% 6.7%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20000 元以下 14% 8.7%

  20000 元以上(含 20000 元) 14% 14.3%

  链接

  去年个税收入同比增长25.2%

  个税改革影响显现,去年后四个月减负550亿元财政部昨日发布2011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分析称受去年9月1日起实施个税改革的影响,去年四季度个税出现了负增长。个税月均减少138亿元,改革实施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

  其中,工资薪金个税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前者同比下降11.1%,后者同比下降10.7%。

  2011年个税实现收入6054.09亿元,同比增长25.2%。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7%。

  分项目看,财产转让所得税快速增长,同比增长79.2%,其中房屋转让所得税同比增长31.6%;劳务报酬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实现较快增长,同比分别增长28.0%、23.6%和13.1%;储蓄利息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56.4%。

  据介绍,个税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随着资本市场和艺术品市场发展,个人股权转让以及拍卖收入大幅增长,带动居民财产转让所得税快速增长。二是居民收入持续增长,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4.1%,带动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较快增长。三是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高收入者及股权转让个税的征管。

  同时,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89720.31亿元,比上年增加16509.52亿元,同比增长22.6%。

  2007-2011 年个税收入情况

  年份 收入 同比增长

  2011 年 6054.09 亿元 25.2%

  2010 年 4837.17 亿元 22.5%

  2009 年 3949.27 亿元 6.1%

  2008 年 3722.19 亿元 16.8%

  2007 年 3186 亿元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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