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过户”领到最贵罚单
造假材料试图骗取过户,却“领到”史上“最贵”罚单。12月25日,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当事人江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人民币400544.95元罚款。这也是继我市“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处罚第一案”之后,紧接着又一宗重罚造假过户的案例,我市重拳打击虚假材料骗取房地产登记行动由此拉开了序幕。 “骗取过户”领到最贵罚单
昨日,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下称“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回放”案情的简要经过:3月22日,卖方江某通过代理人陈某与买方方某共同向登记中心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2012)深罗证字第13916号《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某广场某房的转移登记。 工作人员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委托公证书存在疑点,立即向罗湖公证处去函核实。罗湖公证处证实该委托公证书是伪造的。 随后,市规划土地监察局(下称“监察局”)按照处理流程开展工作,并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江某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5%处以人民币400544.95元的罚款。这也是我市有史以来处罚金额最大的虚假过户案。 记者了解到,本案是深圳继首桩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处罚后的又一案件,处罚的金额远远高过第一个案件。 5月3日,卖方曾某的代理人黄某东与买方黄某兰共同向登记中心提交了《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013)深罗证字第X号《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某住宅楼一处房产50%产权的转移登记。登记中心按照规定的办文时限核准了该转移登记,该房地产的登记价格为人民币321571.45元。随后,在抽检复查过程中,登记中心发现公证书存在疑点。经证实,该公证书是虚假的。 11月19日,监察局根据当事人黄某兰的申请,依法举行听证会。最终,监察局按照新版《登记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黄某兰按房产登记价人民币321571.45元处以10%的罚款,即人民币32157.15元。 当事人去世八年“开出”委托书 在这两宗虚假过户案中,一宗造假材料颇为“离谱”,当事人已经去世长达八年,竟然能“开出”委托书。 原来,黄某兰早年与丈夫共同买下一处住宅楼,夫妇二人共同拥有该房产的产权。2005年丈夫去世后,她打算将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但不知道如何办理。焦急中,黄某兰打算到登记中心咨询此事,不巧在途中遇到一男子。该男子自称是某正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听了黄某兰的情况后,表示可以替黄某兰解决问题。随后,黄某兰便与曾某的代理人黄某东共同向登记中心提交过户资料。不料登记中心识破其所提交的《公证书》为虚假资料,黄某兰这才恍然大悟。此外,登记中心还撤销了该套房产的核准登记。 在听证会上,黄某兰辩称,她并不知道该名不法中介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当时签资料的时候,中介说签哪里就签哪里,至今她都不清楚材料里面的内容到底有些什么。 龙华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资深房产律师昨日向记者表达了他的看法,作为曾某的妻子,黄某兰怎么可能不知道该委托书是伪造的呢?归根结底,一方面是由于黄某兰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房地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黄某兰未及时核实该中介的身份,过于轻信非法中介,最终导致自己走上了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房地产登记的路。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登记中心对于房地产登记材料的审核越来越严格,用一位工作人员的话来说,现有的审核机制已经可以“让造假者无处遁形”。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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