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售出 中介用假判决书过户
经适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但一家房产中介找人伪造法院判决书,将一套不满5年的经适房出售,并过户到公司一负责人名下。此事在原房主打离婚官司时败露。昌平检察院昨天透露,伪造判决书的陈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被批捕,中介公司的张某、李某等人被另案处理。 检方透露,2009年3月,冯某在一家房产中介登记信息准备出售一套在回龙观地区的经适房。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知道这套房子属于购买不满5年的经适房,按正常程序不能过户。但张某听说如果有法院判决书,就能把这类经适房办理过户。于是,张某找到了曾干过房地产的陈某帮忙。陈某随后依据李某等人提供的材料,找人伪造了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冯某欠李某钱,把该套经适房抵押给李某,冯某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判决将经适房转给李某。 2009年6月,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支付冯某60余万元房款后,双方到住建委,凭借判决书等材料将这套经适房过户到李某名下。事后,陈某从中介公司拿到好处费5万余元。 近日,冯某丈夫的律师在代理离婚诉讼时,发现冯某有一套经适房,2008年1月办理的房产证,2009年出售。律师认为事有蹊跷,到住建委查档发现过户时使用了法院判决书。后经法院核实,该判决书系伪造。最终,警方将嫌疑人陈某抓获。目前,嫌疑人张某、李某等人已被另案处理。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
北京楼市
![]() 家居装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