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普通住宅价格标准不变 购房者仍需多缴税费
商报讯(记者齐琳)原本在每年一季度出炉的当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再度推迟出台。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当前形势下,暂不调整标准主要是为了稳定住房价格,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然而业内人士表示,标准调整与否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缴税多少,大量房源“被非普通”,购房者要缴纳更多税费。 根据市住建委2008年11月的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对购房者来说,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最大区别在于交易时所缴纳的营业税。”荧灿地产总经理顾辰天告诉记者,按照2010年新的营业税标准,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营业税是交易房产全部房款的5.5%,而普通住宅只按卖出价与买入价差额的5.5%来缴纳,动辄十几万元的营业税对购房者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而“阴阳合同”也因此盛行。 对此,顾辰天认为,目前二手房交易税费几乎全部由购房者承担,今年还使用2008年的标准,“对于购房者来说极为不公平”。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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