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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走户口留”现象普遍 警方称无权令强迁-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京“人走户口留”现象普遍 警方称无权令强迁
发布时间:2010/8/18 8:04:33
来源:北京晨报
  

  卖了学区房 户口不迁走 购房人欲解除合同遭反诉 记者调查发现“人走户口留”现象普遍

  为了能让孩子上重点小学,时下很多家长都在提前布局,争购能划片入学的学区房。昨天,在购买学区房时遇到了麻烦事的张先生,将卖房人和中介起诉到东城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而卖房人也将张先生反诉,同样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高额违约金。

 

  买房人:

  房产户口“被霸占”

  昨天上午,买房人张先生和代理人一同出庭。张先生说,今年孩子出生后,他就开始寻找合适的学区房,在网上看到了中介发布的刘女士出售和平里一区楼房的信息。“上面特意标明了是学区房。”经过中介联系沟通,最终张先生同意以15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套房产,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5万元定金。

  签订合同后,张先生到派出所查询房屋内的户口情况时发现,该房产名下有一唐姓男子的户口,刘女士表示此人是前任房主。张先生认为,在购房时他多次询问房屋的户口登记情况,刘女士和中介故意隐瞒这一情况,造成全家户口不能迁入,影响到孩子将来入学的问题,因此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卖房人:

  反诉买房人违约索赔32万

  张先生在庭审时强调,户口上有个非亲非故的人,侵犯了自己的户籍权利,他无法接受,在与刘女士多次协商未果后,只能起诉到法院。

  刘女士的代理人不同意张先生的要求,提出张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另有原因。该代理人表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只有张先生手中的合同有手写加注的对于户籍方面的特殊要求,因此对于张先生提交的合同的真实性存在异议。张先生对此回应称,此事是中介造成的。

  刘女士同时提出反诉,同样要求和张先生解除合同,但理由是张先生未如期支付首付款违约在先,要求张先生支付违约金31.8万元。

  ■记者追访

  落户学区房,肯定就能入学?

  业内人士:有的学校会设较高门槛

  有了学区房户口,是否一定就能入学?一位教育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讲,在学区内有房产并落户,肯定是能够入学的。但现在也有的学校设置较高的门槛,譬如户口转到房产所在地三年以上方可入学。因此就出现了像张先生这样提前布局的家长,孩子刚出生,就开始寻找学区房。

  被告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只要在学区有房产,就可以就近入学,张先生的担忧并不成立。而刘女士更是做了试验,将自己的户口顺利转入名下房产,以证明房产名下是否已有别人的户口,对转入产权人的户口没有影响。

  户口不迁走,购房人户口难进?

  户籍警察:常有共用房产户口的现象

  昨天下午,记者以市民身份向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咨询,民警表示,房产名下已有别人的户口,并不影响购房人将户口转入,因此会出现一处房产两家人户口的现象。警方没有权利要求户口簿上的“老人”迁走户口,而必须由购房人向对方直接提出要求,“如果对方没迁走,今后出现问题都由购房人自己负责。”

  不过,记者发现在二手房买卖时,买房人会关心户型、售价,但对于房产内是否有未迁出的户口的注意力并不够。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也不会特意说明户口的情况,这需要购房人多一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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