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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我能把房子“还给”父母吗?-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限购令下我能把房子“还给”父母吗?
发布时间:2010/11/22 9:53:47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一些与家长联名买房的年轻人因限购而失去“首置”资格。

  在限购令下,一些年轻人因与家长联名买房而“被加名”,弄得失去珍贵的首次置业资格,更有一些家庭因为父母与子女联合买房而导致所有家庭成员都拥有多套物业,一旦实施物业税,恐怕各人都需要交一笔可观的物业税,于是他们想方设法通过赠与交易,希望把房产摊分到每个人头上,达至每人持有一套房产,满足未来物业税传闻“首次置业免征物业税”的要求。

 
本栏目邮箱(fdc@gzdaily.com)近日收到两个读者的来信,询问可否通过赠与方式来达到减低个人房产套数的目的,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合富置业交易部经理梁文耀以及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契税咨询柜台。根据政府人士及地产人士的意见,赠与方式“手尾”较长,房产税尚未露出端倪,切勿匆忙重组资产。专家提醒各位购房者,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写入子女名字时要小心,以免使子女丧失享受首次置业的优惠。

   张先生提问:父母在我18岁前买房,也把我的名字加上。如今我已参加工作,希望买自己的第一套房。我能不能通过赠与的方式把房子“还回”父母,然后自己可以以首次置业的身份买房子?

  专家回复:目前对首次置业的认定采取最严格的“认房又认贷”标准,故此,就算张先生把房子赠与给父母,他也在房产登记系统有过房产记录,不符合首次置业的标准。根据广州市“限购令”,若张先生把房屋赠与给父母,直属亲属间赠与房屋,不属于“新购商品房”,张先生与父母各有一次新购商品房的机会,但张先生也不可能获得首次置业优惠,他买房就算“二套房”。

  政府有关人士表示,若张先生的父母名下有多套物业,张先生把房产赠与给父母,在此次赠与交易中政府也要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日后张先生父母出售此套受赠房屋,也可能需要征收评估价20%的个人所得税。

  合富置业梁文耀表示,继承或受赠得来的房屋日后转售他人,除非继承人或受赠人所持有的房屋为唯一生活住房,且房产证已满5年,否则依然要交纳高昂的个税。

  方小姐提问:我们家共有三套房产,3套房产上都写上我父母与我的名字。我担心日后开征房产税,我们有可能因持有多套物业而需要缴交物业税。我们3人可否通过相互赠与的方式把3个房产摊分到各人头上,每人只持有一套房产,这样就可以逃过物业税?

  专家回复:目前方小姐所有家庭成员已共有3套房产,若通过相互赠与的方式,政府会对他们的赠与交易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日后方小姐的家庭成员再买房,若这套受赠得来的房屋若转手,也遇到征收巨额个税的问题。若方小姐希望达至房产证减名的目的,可以与父母进行二手交易,相互买卖共有房产的份额,可免去日后转让被征收个税的麻烦,也可能免除日后开征物业税的疑虑。

  不过方小姐要注意的是,在与父母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由于他们购入的是非唯一家庭住房,契税标准已提高至3%。专家建议方小姐先等物业税开征后再做打算,以免无端缴纳多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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