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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点个人境外投资 限投实业不准炒股炒房
发布时间:2011/1/11 8:25:5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在北京、上海、三亚、香港,甚至迪拜、温哥华等地鼎鼎大名的“温州炒房团”有了新的去处。昨天,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1年,该局签发的第一份文件便是《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及其配套文件。从新年的1月5日起,温州年满18岁的居民便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将自己的资金“走出去”直接进行海外投资。

 
“该文件也于1月7日发布在我局网站上。从公布之日起至今,我局相关处室接到的咨询电话不少。”温州也因此成了国内首个个人可以在境外直接投资的试点城市。

  我国境内居民向境外转移资金,一直受到严格限制。目前,境内居民自有外汇资金只能投资于B股、QDII产品(投资于海外市场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等,投资渠道极其有限。

  而此次温州市出台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年满18岁的温州户籍且取得因私护照的投资者,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以及经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再投资。

  根据此次出台的政策,符合条件的温州投资者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初审通过(一般为5个工作日)后转报市外经贸局核准。市外经贸局应于1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核准。核准登记后,投资者可持核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市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再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或购付汇手续。

  同时,试点政策还对投资金额、投资领域、投资规模等作出限制。金额方面,依照规定个人单项境外投资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其中,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资金、获取利润及境外所得汇回境内的,都应通过个人资本专用账户办理外汇收支。

  投资方式限定为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明确投资者不准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也不准投资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收支均应通过个人资本专用账户办理。账户开立和入账由温州市外汇管理部门核准,有关部门并会建立个人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了解境外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加强动态管理。而为配合该项试点方案,温州市将成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领导小组,计划自2010年-2012年用3年时间开展该项试点,其中第一阶段(2010年)为完成方案申报阶段,第二阶段(2011年)为方案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12年)为总结评估阶段。

  “允许以个人名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境外炒房、炒股等。”该负责人强调。他表示,试点初期,投资方式限定为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也就是说,目前只能在境外投资实业,如在境外设立工厂、贸易公司等。

  新闻内存

  个人境外投资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居民通过在境外新设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申请条件为:1.投资者必须拥有温州户籍,并取得因私护照;2.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境外投资项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4.投资者必须具有合法的资金来源,资产负债率低。

 

  新闻解读

  试点方案是否会改变温州民间资金流向

  该试点方案的出台,会不会改变温州民间资本的流向——“温州炒房团”会不会因此去境外投资实业?对此,温商、浙商及业内人士、政府部门人士看法不同。

  “此前曾接到不少投资者的咨询,是否可以将个人资金参股海外企业。试点办法出台后,可以帮助资金充裕的温州人更加便利、合法化地到境外开展实业投资。”温州市外经贸局外经处处长周小平表示,试点办法的推出,有利于拓宽温州民资流出渠道,进一步带动民间资本参与国际竞争、国际合作。同时,民资“走出去”,除了从事温州传统制造业外,将会向研发、销售等利润空间较大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促进温州开放型经济转型发展。

  温州商人吴先生昨天告诉记者,“之前,因为没有相关政策的明确许可,温州个人要去境外投资,往往需要先注册公司,而这次试点方案给出了个人直接投资境外的渠道,既能加强对个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也有利于维护个人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

  而浙商陈豪则对此不以为然。“影响民间资本的根本是投资回报率,温商或者温州的个人投资者不会因为有了这个试点政策,而将资金投向境外。因为,据我了解,很多温商都认为,眼下国内的机会、投资回报率都要高于国外,而这也是为什么眼下很多境外热钱想尽办法想进入国内的原因。”也正是基于这个判断,陈豪认为,该试点方案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和国家急于想限制境外热钱进入有关,“因为根据之前的政策,温商等境内投资者在境外的企业利润等,外汇需先回到国内,然后才能进行投资,很多热钱利用这个渠道进入,而现在试点规定了,境内投资者在境外可以直接投资,就让一部分热钱进入失去了借口。”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则表示,温州有8000亿至1万亿的人民币流动资本,该方案便于这笔巨资更方便地投向海外。温州人多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境外亲朋好友在境外买楼置业。周德文认为,虽然试点方案明确不许“炒楼”,每笔投资都会有严格审批,但若温州人在境外开设工厂,购置企业土地和房产是无可厚非的,相信能受惠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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