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法”施行 专家呼吁应与土地财政改革联动
本报记者 张焱 拆迁成本增加或与房价无关 1月21日,总理签署令公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拆迁法施行后,拆迁成本向合理价格归位,这样可以更好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24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评估不公问题一直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告诉本报记者,“新拆迁法”对此作出新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补偿合理并不必然引起土地出让价格的提高。 21世纪不动产商业地产总经理蔡宇翔告诉本报记者,拆迁成本可能会随着“新拆迁法”的实施而增加,但考虑到国内现在具体操作不规范,最终执行效果可能大打折扣。 “新拆迁法的施行还需要地方财政等配套措施,这样才不至于把拆迁成本都转移到房屋的销售价格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24日告诉本报记者。 蔡宇翔认为,“相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增加的拆迁成本是很小的成本,所以高房价的推手不在于拆迁成本的提高。新拆迁法实行唯一可能的结果是谈判的难度增加,谈判的时间也可能拖长,总的来说,谈判没有以前那么容易了,其他没有实质变化。” 翘望土地财政改革 王才亮告诉本报记者,国内连年出现“地王”的原因是2003年错误地把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而对其他行业关注不够,导致财政越来越依赖于土地收益。所以,“地王”的出现主要是政府从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与拆迁补偿没有直接关系。 “要平抑显然已经出现泡沫的房价,必须了解导致目前房价高涨的体制性基础。”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告诉本报记者,政府总是通过设立土地储备中心来控制商、住用地的供地规模,并同时以招拍挂方式高价出让住宅用地。正是土地制度和财政体制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带来了经济中的整体流动性过剩和住宅用地供给过少。 有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1.42万亿元,但拆迁补偿、补助农民的支出仅为5180亿元,政府土地收入与拆迁补偿支出比例约为3∶1。业内人士指出,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过高,抑制高房价需从现有的财政体制入手。 “土地财政必须改革,这其中涉及到中央与地方财税的改革等诸多问题,同时也需要辅之以房地产税改革等措施。”沈岿告诉本报记者。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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