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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南京购房 需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发布时间:2011/2/20 8:46:10
来源:东方早报
  

  昨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本市居民限购第三套房,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限购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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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刚刚下发的《通知》包括五方面内容十六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和限购住房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通知》,对已有1套住房的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通知》要求房地产市场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8城市出台调控细则

  按照“国八条”的要求,各地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统计显示,自“国八条”出台至今,仅在北京、青岛、上海、成都、长春、南宁、贵阳、南京8个城市落了地,北京的外地人买房面临全国最高的门槛。

  如果按照“国八条”规定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那么在这8个城市中,仅有上海、贵阳、南京三个城市提出了总的调控目标。

  上海和南京均表示,将在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贵阳则称要把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去年全国平均值的范围内。其余5个城市并没有设置具体的“房价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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