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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签订”是陷阱买家可签补充协议-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成功签订”是陷阱买家可签补充协议
发布时间:2011/5/27 20:50:07
来源: 羊城晚报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说,近年来,尤其是国家出台对房产的调控政策之后,房屋中介通过法院或仲裁状告买主,索求中介费的案例越来越多。他说,邓玉莲案件中,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只写明“成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而没有承诺房屋是否成交,从法理上讲,中介赢面大。

  朱永平强调,邓女士实际上掉进了中介的一个陷阱,建议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方式,将房屋产权的过户作为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谨防中介公司将产权过户排除在居间义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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