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商品房销售6月1日起须明码标价
从6月1日起,在山西省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存量房,必须实施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手册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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